李双江律师,毕业于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,河南金山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纠纷、刑事辩护、离婚纠纷、合同纠纷。官司缠身了该怎么办?到哪里找最好的律师?很多老百姓身边并没有律师朋友或者懂法律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李双江律师
手机号码:15136150526
邮箱地址:291952202@qq.com
执业证号:3245465656555
执业律所:河南金山佳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开封兰考县中山北街与健康路交叉口北20米路西。
根据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以下情况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:
1、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无效,如果是由出借人的行为造成的,只返还本金;如果无效是由借款人的行为引起,除返还本金外,还应返还利息。
2、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,属于违法的借贷行为,不受法律保护。
知识链接:私人借款要注意哪些问题?
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相关规定,私人借款应该注意:
1、借款时要写书面借据,写明借款日期、借款金额、还款日期、借款利率、还款金额等情况,由双方签字;有担保人的,还应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,由担保人签字。无担保人的,借据一式两份,借款方、出借方各持一份;有担保人的,借据一式三份,借款方、出借方和担保人各持一份。
2、私人借款的利率不过过高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谷底,民间借贷的利率根据年利率24%和36%两条线划分出三个区:即年利率24%以下为法律保护区;年利率24%-36%为自然债务区,当事人已经自愿履行,又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的,法院不予支持;年利率36%以上,为无效区,法院不予保护,若当事人在起诉前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%的,可以请求返还。
3、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。否则,计收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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